记者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改善缴存人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常州将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将原有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扩展至更新电梯领域,并扩大提取对象范围,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和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在提取范围方面,新政增加了更新电梯。凡是符合《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2号)的电梯加装项目及符合《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的电梯更新项目,房屋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或更新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额度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总费用中个人分摊金额。
申请人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贷款的,不可办理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时限自加装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或更新交付重新登记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
新政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黄乐宁张敏